业余无线电分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分会名称是:西安无线电通信学会业余无线电分会。分会英文名称:Amateur Branch of Xi′an Radio Communication Association,缩写:ABXRCA。
第二条 本分会是西安无线电通信学会的分支,是由西安广大业余无线电爱好者以及法律认可的业余无线电组织或单位自愿结成,属全市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业余无线电爱好者是指经正式批准的,对无线电技术有兴趣的人,其兴趣纯属业余爱好不涉及谋取利润。
第三条 本分会的宗旨是团结全市无线电爱好者、指导全市业余无线电活动、推动与普及其水平的提高;受无线电管理机构委托对全市业余无线电业务实施辅助管理工作,为社会提供救灾应急服务;增进与全国及国际业余无线电组织及爱好者的友谊、联系和合作。
业余无线电活动是指供业余无线电爱好者进行自我训练、相互通信和技术研究的无线电活动。
分会的一切活动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分会在西安无线电通信学会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无线电管理机构及相关业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代表西安参加国家举办的业余无线电活动。
第五条 西安无线电通信学会业余无线电分会办公地址设在西安南二环西段411号十层。
第六条 西安业余无线电分会的业务范围:
(一)根据国家无线电管理方针、政策、法规以及国际业余无线电组织的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协调全市业余无线电活动的开展,促进业余无线电活动的发展;
(二)宣传国家有关业余无线电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业余无线电活动,普及科技知识;
(三)举办应急通信演练,积极参与救灾应急通信保障;
(四)负责业余无线电爱好者办理入会手续,受无线电管理机构委托负责业余无线电台技术能力考试验证,协助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相关业务;
(五)开展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教育,提高业余无线电爱好者法律意识,防止违规操作及违法行为;
(八)组织业余无线电爱好者开展技术研发、新设备实验等活动;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分会的个人或团体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分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分会的意愿;
(三)热爱业余无线电活动;
(四)履行会员义务,按时交纳会费,积极参加分会各项活动。
(一)本分会的选举权和表决权,个人会员享有被选举权;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分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分会的合法权益;
(三)遵守有关业余无线电法规和法律;
(四)按时缴纳会费;
(五)积极支持并参加本分会各项活动,完成分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六)积极向分会反映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七)团体会员每年12月底向本分会提交年度工作总结。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分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连续2年不交会费或不参加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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